骑电动车闯红灯引发车祸,被判全责!
交警部门提醒:驾车通过路口时,务必停车观察交通信号灯指示情况
图为车祸现场视频截图。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在人们的潜意识里,通常只要发生车祸,由于机动车有保险,就要负全责。不过,如今这个想法要改变了。近日,市民赵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与绿灯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赵某受伤。但随后交警部门给出的事故认定报告让赵某瞠目结舌。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闯红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日下午5时25分许,市民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车后载着崔某,沿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当电动车行驶到中山路与丹凤北路灯控路口处时,赵某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左转弯通过路口,不慎与沿该道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该路口的毛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赵某受伤。
处理事故的民警介绍,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万幸的是,该起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赵某伤势不重。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介绍,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规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所倾斜。比如机动车有责任的,在交强险范围内就要全赔。在现实中也普遍存在只要机动车撞人,不管有责没责,都得赔钱的现象。这就或多或少助长了一些人的交通违法意识,不把交通法和安全规章制度当回事,闯红灯、突然变道、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现象成了家常便饭,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变得更加理性和原则性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员,外出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驾车通过路口时,务必停车观察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情况,在绿灯的情况下才能通行,千万不要闯红灯,“反正他是机动车,有保险,撞了我也是他赔”的观点也千万不能有,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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