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戴怡)男子许某拿到驾驶证仅3个多月,还在实习期内,就因酒驾被市交警大队河阳中队民警查获。刚拿到手的驾驶证被注销,许某顿时后悔不已。
4月4日晚上,市交警大队河阳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夜间清查行动。当晚7时50分许,民警在司徒镇光明路与建镇北路交叉路口,对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司机嘴中散发出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许某的显示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员许某于2021年1月7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C1,目前尚在实习期内,当晚吃饭时喝了点酒,饭后感觉自己没喝多就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途中被民警查获。
此外,经民警检查,该轿车逾期未年检、未投保机动车强制险,且共计有32条交通违法未处理,累计扣分128分。
民警对许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许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因此,许某所取得的驾驶证也将被注销。面对这样的处罚,许某表示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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