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读本》遭盗版引关注执法部门发出提醒

核心提示: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人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行为的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溢真 通讯员 王学众)竟出现盗版》一文3月13日于本报2版刊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丹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已对此立案查处,相关取证工作进展顺利。面对现在越来越多的侵权盗版行为,我市相关执法部门特提出防范侵权和维权提醒。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人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行为的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售盗版书籍的,由著作权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同时要向著作权人赔偿损失。近年来,国家也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刑期提至10年。作为文化执法部门,后续会不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盗版,发现版权侵权行为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维护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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