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牵线为服刑人员配眼镜为幌子实施诈骗
这个“监狱工作人员”栽了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李会朋)利用人脉介绍生意本是拓宽业务的好方法,但也需时刻擦亮眼睛,避免遇上别有用心之人。23日,市检察院介绍,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近日已一审宣判,花样百出、骗取他人钱财的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方介绍,现年41岁的符某具有犯罪前科,先后因犯交通肇事罪、诈骗罪被多次判刑,2019年11月刑满释放。一个偶然的机会,经他人介绍,他认识了做眼镜生意的王某。结合自己服刑期间发现配眼镜比较困难的情况,重获自由的符某觉得这是一条发财之路,便动起了诈骗王某的歪脑筋。
在与王某的聊天中,他自称是某监狱工作人员,可以把监狱里服刑人员的配眼镜业务介绍给王某。听闻此言后,王某很感兴趣。随后,符某开始了他花样百出的诈骗。一开始,他说安排人去监狱验光、配镜须先办理监狱通行证,每人要交200元。于是,想要安排6个人前往的王某,随即转给了他1200元。接下来的几天内,贪婪的符某又先后以通行证费用不够、可以通过“开后门”多安排人手等为借口,相继从王某那里骗取了4000余元。
眼看着自己出了钱,眼镜业务却还一直没有着落,王某便多次联系符某追问进展,但都被符某用种种理由搪塞了过去。为拖延时间,符某还谎称自己马上要升职,将自己另一个联系方式推荐给王某,并以新虚构的“孙科长”名义继续和王某周旋。
在频频收到“孙科长”在外考察、正与相关领导协调安排具体事务等理由之后,王某逐渐起了疑心。在和朋友一起对符某的生活、工作情况走访调查后,王某发现他果然是个骗子,便报了警。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提醒,骗子手法难辨识,打钱转账需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务必保持警惕之心,不要轻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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