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元买的滋补药材,竟是伪劣品!

核心提示: 不久前,市民王琴(化名)在某市场外的展销会上看到有石斛、西洋参等滋补药材在售卖,于是花费八千余元购买了石斛和西洋参,并现场打成粉。而让王琴没想到的是,花费近万元买的滋补药材竟然是伪劣产品。

本报记者 马骏

“我还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却掉进了对方设的陷阱。”不久前,市民王琴(化名)在某市场外的展销会上看到有石斛、西洋参等滋补药材在售卖,于是花费八千余元购买了石斛和西洋参,并现场打成粉。而让王琴没想到的是,花费近万元买的滋补药材竟然是伪劣产品。

王琴告诉记者,她的丈夫患有癌症,一直在接受治疗。为了能让丈夫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与病魔作斗争,王琴为他购买了各种滋补品。“前段时间,我听说石斛和西洋参对他的病情有帮助,于是打算去药店购买。”不过,在药店里,王琴发现这些滋补药材的价格不菲,原本还打算让丈夫长期服用,这就要面对不小的经济压力。

不久前,王琴在某市场外的展销会上看到有摊位在售卖各类滋补药材,其中就有石斛和西洋参,于是她便上前询问价格,没想到,价格竟远低于药店。当王琴表达了购买的意愿后,摊主表示,买得多价格还可以再优惠。“当时摊位前有好几个人,我告诉他们家里有病人,需要买滋补药材。那些人知道后立马附和,说确实要买,还向我举例说明这些滋补药材对病人身体有很多好处,身边哪个亲戚、朋友也身体不好,吃了之后如何如何。”作为病人家属的王琴,听到这些,心里顿时卸下了防备。最后,王琴花费八千余元购买了石斛和西洋参,“热情”的摊主还免费将王琴购买的这些药材现场打磨成粉。

然而,王琴在辨别药材真伪上完全是个外行。在购买时,王琴只得到了摊主“随时退换”“保质保量”的口头承诺。回家的路上,王琴多长了个心眼,拿着刚买的药材来到药店求证真伪。在药店里,专业医师告诉王琴,无论是从价格还是药材品质来看,都可以确定她买到的是伪劣产品,对病人的身体毫无帮助,甚至存在一定的风险。

听医师这么一说,王琴立马返回展销会现场。“我当时又气又急,脑子里唯一想的就是找到摊主退货。八千余元对于我们这个有病人的家庭来说,可是一笔数目不小的钱。”王琴告诉记者,当她再次回到展销会现场后,发现展销会仍在进行,但那个售卖药材的摊位前已经空无一人。

无奈之下,王琴向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在展销会中向王琴出售石斛和西洋参的摊位确实已经找不到了。更麻烦的是,工作人员了解到,在买卖过程中,王琴是付的现金,没有任何交易记录或者凭证。随后,工作人员联系到了该市场办公室与展销会主办方,针对王琴的诉求现场进行了三方调解。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无法找到摊位经营者的情况下,作为场地出租方的市场方与展销会的主办方有责任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在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市场方与展销会主办方退还了王琴的购物款。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对此,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充分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不要被其广告宣传和低廉价格所迷惑;要仔细查验展销会的商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俗话说“便宜无好货”,发现价格明显偏低的要注意,不要贪图便宜而冲动消费;要对营销人员的宣传促销理性看待,防止被误导消费、盲目消费,特别是购买贵重物品更要三思而后行,或者和家里人商量商量;在购物时应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发现问题要尽快向主办方或者场地出租方反映,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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