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车仍予以收购“夫唱妇随”被追诉判刑

核心提示: 2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追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夫唱妇随”的杨某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贡淑婷)发现所收的废旧电动车极有可能是赃车后,杨某从最开始的害怕和心存侥幸,慢慢变成了默认顺从丈夫的行为,最终“引火烧身”。2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追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夫唱妇随”的杨某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方介绍,杨某和丈夫王某多年前从安徽老家来到常州,一直从事废品回收生意。2019年11月底,平时甚少联系的老乡宋某打电话问王某要不要收购电动车。上门的生意岂有不做的道理?更何况还是老乡引荐。经商量后,王、宋二人决定以每辆车550元的价格成交。殊不知,宋某早已和另外两名有盗窃前科的敖某、于某共谋,由其充当中间人帮助销赃。

到了2019年12月中旬的一天半夜,王某夫妇接到宋某的通知后,开车来到位于我市某镇的一处停车场,见到了等候交车的敖某和于某。钱款付清后,他们便将这些车运回了常州。

然而,天亮后,杨某将电动车停放至家中院子时,却发现这批车辆的成色较新,再结合收购价较低,从事多年废品回收的她意识到,这些车肯定来路不明,而丈夫想必也发现了这点。但她又转念一想,车既然已经收了,反正也不一定会被抓,于是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没过两天,宋某再一次发来了收车邀约,这次杨某极力反对,甚至和丈夫起了争执,但还是拗不过其丈夫,最终又从敖某和于某那里收了6辆车。不出杨某所料,这批车的成色和上次差不多,有些车上还装着挡风罩。之后,宋某又两次联系王某去不同地点,从敖某和于某处收车。短短几天内,王某夫妇共计收了16辆电动车。经鉴定,这些车价值2.4万余元。

案发后,市检察院在办理宋某、王某、敖某和于某4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后认为,杨某伙同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共同故意犯罪,依法应当予以追加起诉。归案后的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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