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后发现楼上住户太过吵闹
转租还需再付一笔中介费吗?
本报记者 高静
近日,市民何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反映,称她遇到了中介公司重复收费的问题。
何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个多月前通过某中介公司租了位于丹金人家的一套房屋,月租金为1800元。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她白天休息,晚上上班,因而她对房屋周围环境安静度有一定的要求,“我多次和中介工作人员强调了这一要求,因为之前居住的地方太过嘈杂,我已经搬过两次家了,这次希望可以‘一劳永逸’,不要再换房子。”
经过确认后,何女士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写明租期为一年,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1800元,待协议期满,房屋未有损坏则可全额退还。“只要环境不嘈杂,我肯定是愿意长租的,所以签订协议时我并没有想太多。”何女士说,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刚住进去一个月,她就被楼上的住户闹得难以休息,“楼上住户家有小孩,白天一直跑来跑去,我根本没法休息。”
于是,何女士立即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中介人员以及房东,表示房子未达到自己的预期,想提前退租,拿回押金,而房东对此并不认可,认为协议期未到,提前退租则不退押金。之后中介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将房屋转租,待转租成功后房东再退还何女士的押金,何女士也认可了这一做法。找到愿意承租的租客后,中介工作人员向何女士提出需要交中介费,这让何女士难以接受,“本来就是中介推荐的房子没有达到我的要求,而且之前已经交过一次中介费了,为什么现在还要再交一次,这难道不是重复收费吗?”
更让何女士气愤的是,在前期看房中,她了解到,房东与中介工作人员是亲戚关系,“中介工作人员应该完全了解房屋周围环境情况,在我多次强调需要环境安静的情况下,房东和中介工作人员都未提前告知实际情况。”在何女士看来,是中介工作人员未尽到服务义务,所以不该再次收费。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负责何女士房屋租赁事宜的中介工作人员黄先生。对于何女士租房的这一情况,黄先生表示,他的做法符合行业规则与协议约定,“根据何女士与房东的协议约定,只有租满一年,押金才可退还给承租人,可何女士只租住了2个月不到的时间,因而房东有权利不退还押金。毕竟何女士提前退租,对于房东而言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了减少何女士的损失,黄先生便与何女士、房东沟通协商,最终商议将房屋转租,只要转租成功,房东就将押金退还给何女士。过了一段时间,黄先生找到了愿意承租的租客,按照行业规则,黄先生向何女士与新租客收取房屋中介费,何女士对此并不认账。“所谓转租,其实就是何女士以房东的名义对外出租,自然需要承担中介费。”黄先生表示,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属于商业活动,不可能免费,“我们也是付出了时间、人力成本的。”
而对于何女士提出的中介服务不到位,工作人员未尽到提前告知义务的问题,黄先生解释,房屋周围环境存在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无法提前预测,“上一位租客租了该房屋一年多时间,从来没反映过楼上住户吵闹的问题。”黄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该纠纷已经得到处理,房屋也转租成功,中介费最终是由房屋的房主承担。
就房屋租赁押金的问题,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丁斌律师解释,这属于租赁合同纠纷,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至于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双方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将不退押金约定为违约责任,那么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的作用便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而转租时再次收取中介费是否涉及重复收费,丁斌律师认为,租客通过中介公司寻找下一个租户将房屋转租,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需要花费时间、人力等成本,因此收取一定的中介费是合理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