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存在灰色“手机生意”

核心提示: “砰!”这已经不是李丽第一次摔掉女儿的手机了。两年来,女儿的学习成绩直线下滑,但花销却直线上涨。

为了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很多学校都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这一规定也得到了家长的支持。然而,学校周边一些商店却看到了商机,推出手机充电、寄存、租赁甚至是代购服务——

校园周边存在灰色“手机生意”

本报记者 马骏

“砰!”这已经不是李丽第一次摔掉女儿的手机了。两年来,女儿的学习成绩直线下滑,但花销却直线上涨。在李丽看来,校园外的“手机生意”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

从伙食费里省出一笔“手机钱”

“两年前,我女儿还是班上的尖子生。现在,说是‘学渣’也不为过了。”起初,李丽不明白,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女儿的变化。“晚上,她的房间经常会开着灯,但却锁着门。”一次次敲开门,女儿一次次地发脾气,母女俩的关系也越闹越僵。

一次,李丽偶然看到家中的垃圾桶里有快递包裹的外包装。“在外包装的订单上,我看到收件人的名字并非家里人,电话号码也是陌生号码。”李丽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女儿。再三追问下,女儿道出实情,她用平时节省下来的伙食费购买了一部手机。原来,李丽女儿就读学校的附近有七八家商店都有代购服务。学生告诉店主想要买什么,店主购买后放在店里等学生来取,店主则从中获取一定的“代购费”。学生们购买最多的就是各类电子产品,如MP3、手机等。

作为家长,李丽不好受。“孩子买这买那,那些钱都是从平时我们给的生活费中省出来的。”李丽说,“一方面,孩子吃不好,身体就差,没精力学习;另一方面,孩子把心思都花在学习之外的事情上。我们这些做家长的真不知道该怎么做。”

隐藏在小店中的“手机生意”

1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李丽女儿就读的学校附近。一家商铺的店主告诉记者,确实有一些商店为学生保管快递包裹,“每天放学的时候,总能看到一些学生来取包裹,至于包裹里装的是啥,我就不清楚了。”

“代购服务与商店本身的买卖无关,仅从店铺招牌上是看不出来的。便利店、书店甚至是餐饮店,都有可能提供代购服务,而所谓的‘代购服务’,其主要客户就是学生。”一位店主说,“学校附近的商店不算多,相处久了,一些学生与店主之间熟络了,甚至产生了信任,代购生意也因此可以进行。”这位店主认为,眼下市场环境不景气,很多人都在想着法儿赚钱,“可是,那些电子产品对学生来说并没有多少益处,这样的钱不该赚。”这位店主说。

校外“手机生意”害人不浅

陈年是一所中学的老师,在他看来,校外的“手机生意”对学生影响极大,说“害人不浅”也不为过。“学校一直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但总有学生偷偷带。”陈年说,“学生用手机能做什么?无非是谈恋爱、打游戏、看电子书。这是让老师和家长既痛恨却又感到无力的事情。”

而让陈年感到无力的还有校门口的“手机生意”。“听一些学生说,学校周边有商店专门在做学生的手机生意。那些商店并非数码店,但却提供手机充电、寄存、租赁甚至代购业务。有的学生称,租一天手机要花几十元钱。”陈年说道,“查到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学校一般是以教育为主。对于一些在手机问题上屡教不改的学生,被学校处分的情况也是有的。”

学生生意是件有利可图的“麻烦事”

徐煜在丹阳书城经营一家数码店,虽然客户群体中有不少都是年轻人,但面对学生消费,徐煜十分谨慎,“除非有家长陪同,不然我是不会卖的。”

多年前,徐煜曾经目睹了一幕纠纷。“我记得,当时有学生家长到附近一家数码店与店主产生争执。原因是那位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数码店里购买了一款电子产品。”徐煜觉得,学生生意是件有利可图的“麻烦事”。“学生涉世不深,商家卖商品给学生,利润往往比较可观。不过,学生生意有潜在的麻烦。电子产品的价格往往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之间,学生本人并没有任何收入,购买商品往往都是用家长的钱,这就容易引发纠纷。”徐煜说。

记者在新民东路多家手机卖场了解到,“不卖手机等高价电子产品给学生”是一种不成文的行业规则。“小学生、初中生的话比较容易辨别,但一些高中生就不太好辨认了。因此,有时候会误卖给学生。一般情况下,学生独自到店里来买手机,销售人员都是不卖的。”一家手机卖场的店员说道。

中学生大额买卖行为原则上需父母同意才有效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眭花琴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眭花琴律师认为,中学生中属于未成年人的,除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一般为其父母)同意或追认才产生效力。如其法定代理人对双方间的买卖行为同意或追认,则双方间买卖行为有效。如其法定代理人对双方间的买卖行为不予追认,则其买卖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应受访者要求,李丽、陈年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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