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静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生效。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离婚冷静期被设置为30天,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撤销申请;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自从知道了这个政策后,市民王女士便忍不住感慨,“要是这个政策早点出台就好了。”她告诉记者,她于今年6月份协议离婚,是她母亲催促办理的,“其实我和我老公的感情还算不错,但由于我母亲对他非常不满意,二人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久而久之便导致我们俩的感情也出现了裂痕。”每次矛盾的起因都是一些简单的家庭琐事,但王女士的母亲觉得女婿不尊重她,“对我都不尊重,以后怎么可能永远对你好!”于是,王女士的母亲表示一定要王女士离婚,甚至以死相逼。王女士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最终只得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当时就有离婚冷静期,我还可以有比较长的时间慢慢劝说我母亲,不至于最后是这种结果。”
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发布以来,已经有很多市民来电咨询相关政策信息,“大家都比较关注这项政策何时落实。”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离婚率居高不下,每月登记结婚的有3000~4000对,而办理离婚登记的有1000~2000对,“其中有很多都是闪婚闪离,还有多次闪离复婚的,离婚冷静期或许可以给‘闪离’降降温。”
在记者走访中,对于“离婚冷静期”,不少市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市民周先生表示,现在很多人离婚都是一时冲动,非理性离婚,“生活是由柴米油盐之类的琐事组成,矛盾难以避免,一些人一言不合就离婚,过于冲动,等冷静下来后就会追悔莫及。冷静期则让双方有更多的时间思考,确认夫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维持下去。”此外,离婚冷静期还可以让离婚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考量,商定离婚协议内容,如对已达成的协议有异议或反悔,可以有撤销的途径,避免因此造成纠纷。
市民蔡女士则对离婚冷静期有不一样的看法,她觉得夫妻两人既然已决定离婚,那必然是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其“两看生厌”,还不如趁早分开,免得“多生事端”,但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很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离不了婚,“在传统的观念中,长辈觉得离婚并不光彩,冷静期内便会不停劝说子女不要离婚,强硬一点的甚至直接不许子女离婚,身边的朋友也会不停表达离婚的弊端,这样就会动摇夫妻双方离婚的决心,最后放弃离婚。但如果是不幸福的婚姻,勉强维持下去只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形成恶性循环。”
市民董先生则提出,冷静期的出现甚至可能会刺激人的恶意,反而对婚姻质量产生负面作用,“以往离婚都是真离婚,到民政部门办证后,除了复婚,便不可挽回,所以大家会比较谨慎地对待这件事,但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中途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反悔,这无疑会给爱生事的一方提供随便提分手的资本,因为只要不是原则问题,自己不愿意离婚,就能随时后悔。”都说良好的关系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要“随便提分手”,但是离婚冷静期却给“随便提离婚”提供了兜底保障。因此,董先生认为,在实施这一政策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就其可能引发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比如冷静期内一方转移财产或者挥霍财产、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双方是否有权互为代理、不满足一定条件则拒绝离婚的恶意要挟等。“离婚冷静期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冲动、草率离婚,降低离婚率,这一点无可厚非,但与此相关的配套法规也要完善,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出好政策的‘生命力’。”董先生说道。
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作为解除夫妻关系的最后一道门槛,到底应该做些什么?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夫妻双方在冷静期中可以增加沟通,缓解矛盾。“婚姻登记机关也配有相应的调解室,如果市民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申请调解,通过科学辅导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达到调整、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的目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夫妻双方的亲人、朋友应该避免过分干预,“类似王女士这样因父母干预而离婚,或者因父母劝阻而不离婚的情况不在少数,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立场与利益,牵扯进夫妻关系并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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