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戴怡)转弯车辆应当避让直行车辆,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交通规则。然而,日前丹延路上却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未避让直行摩托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据了解,事故发生当天,姜某甲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着丹延线由南向北行驶,到丹延线与蒯庄村级道路交叉路口时,遇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延陵镇蒯庄村级道路由西向东左转弯通过该交叉路口的姜某乙。因雨天路面湿滑,摩托车避让不及,导致和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姜某乙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姜某乙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姜某甲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非机动车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也需遵守行车安全法规。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路段,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观察路面情况,让右方道路车辆先行;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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