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进行时!5名非法捕捞者被公诉

核心提示: 10月31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对违反禁令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近日,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3案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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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查获的电捕鱼器。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单健)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10月31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对违反禁令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近日,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3案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方告诉记者,2020年6月25日,被告人彭某、姚某在界牌某码头附近的长江段,采用自制电鱼器电鱼。期间,他们共捕获餐鲦鱼、白鲢鱼、小鳊鱼等水产品约2kg,后被市农业农林局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7月30日,被告人张某在丹北镇后巷九曲河入江口处,采用手抛网捕鱼的方式,捕获小鱼97条共1.73kg。经鉴定,其所使用的手抛网为禁用渔具。

9月1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利用电瓶、变频器、抄网组成电捕鱼器在长江内电鱼,非法捕捞长江小鱼63条,重229.9克。经鉴定,两人所使用的电捕鱼器属于国家禁用的电捕工具。

受案后,市检察院指派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与渔政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涉渔案件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并进行梳理筛查,形成工作合力。在全面细致审查3起案件的基础上,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积极敦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提出3个月至4个月不等拘役、单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下一步,检方将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全力助推长江大保护。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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