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近日,残疾人小刘(化名)致电本报热线电话,称他想申请一套廉租房,但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下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政策。“我今年29岁,到了该成家的年龄。父母都在乡下,家里比较困难,我一直租住在城里,前不久我认识了一位女孩,房子成了我眼前最需要解决的事情,所以想问问我的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小刘有些不好意思地说道。
接到小刘的求助后,记者与市住建局建房办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即:
1.凡属本市市区范围,家庭成员都具有五年以上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居民(5周岁以下儿童户口年限不限)。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男性年龄须在48周岁以上或女性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应是共同生活(含正在服义务兵役、在外地读书且未婚以及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的家庭成员),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一般以户主为申请家庭代表(简称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家庭成员书面推选其中一人为申请家庭代表;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人户,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夫妻之间不是同一户籍的,仍应由双方共同申请,不得各自单独申请。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现已成家,独立生活的可单独申请。
3.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低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现住房面积按其家庭成员名下全部房屋(含公房,不含农村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4.2020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785元(含)以下。
5.原先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因以下原因需要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在满规定年限后,符合保障条件的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家庭成员将原住房(含公房)转让、赠与的,原住房面积低于现住房保障标准的,满5年后方可申请;被征收(拆迁)的,原住房面积低于现住房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因转让、赠与、被征收(拆迁)等原名下房屋(含公房)面积应当计入现住房面积,其中,被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认定:实行实物安置的以安置房屋面积计算;只享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以原住房面积计算;
(2)因救治家庭特重病人等特殊情况将家庭成员的原住房转让的,满2年即可申请;
(3)离异的申请人,离婚后满5年方可申请,其中,婚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名下无房的,满2年即可申请(离异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认定)。
“如果满足申请条件,就可进行廉租住房保障申报登记程序。”对于申请程序,该负责人详细作了解释,“有工作单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持夫妻双方及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无工作单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现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由居住地社区出具申请人家庭现居住情况和生活情况证明,申请人持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此外,登记时申请人需签署《授权承诺书》,并授权委托相关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婚姻状况、房产状况等进行核查。最后由街道办扎口报民政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时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被列入个人和单位诚信记录。”该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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