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新闻网讯(记者 郡玉 通讯员 许建彪)今天凌晨0点30许,市交警部门开具了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第一张罚单。一名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驾驶人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20元,截止到中午12点,查处728起违规行为。
从今天开始,我市交警部门正式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全面开展罚款处罚。交警特别提醒,自10月1日起,交警部门对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将依法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我市多个路口,一批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纷纷被查,现场接受交警教育和罚款。
早上八点,在西环路与北环路路口,此路段大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均已自觉戴上头盔,但仍有小部分市民抱有侥幸心理,违规骑行电动车上路。“来,身份证报一下,拿着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到农商行缴纳罚款。下次骑车要戴头盔,注意驾乘安全。”记者看到,交警正在对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现场开具20元的罚单,并进行教导。此次执法行动中,交警更注重人性化执法,采取罚教结合的方式,通过处罚进一步教育提醒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对于处罚决定,市民们纷纷表示理解。
在随机采访戴头盔的市民中,记者了解到,有部分市民也是在国庆前夕才带起了头盔,“我是在吾悦广场看到实施处罚倒计时的警示牌,才意识到戴头盔的重要性,现在我都戴头盔上下班,确实给自己的出行增添了一份保障。”市民彭培悦告诉记者,她看到路上越来越多市民自觉戴起了头盔,感觉很安心,此举既保障了自己的安全,也保护了他人。
随后在中山路与迎宾路路口,记者看到路口通行的电动车较多,但是佩戴头盔的比例却不高,其中不乏很多年轻人,而且有一些驾驶人虽然戴了头盔,却没有系头盔的安全扣,还有一部分驾驶人把头盔挂在车上或放置在车头的篮子里,就是没有戴在头上。虽然“一盔一带”已经宣传了近三个月,但是一些市民还是未予以重视。“我是制衣厂的员工,每天起早贪黑地工作,完全不知道市里出台了‘一盔一带’政策,以后我一定会注意起来,也给家里人配齐头盔。”市民魏女士在接下处罚决定书时这样说道。
市交警中队许建彪告诉记者:“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还是有部分市民没有养成戴头盔出行的好习惯,我们希望通过罚款和劝导的措施,来教育更广大的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配戴好安全头盔,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同时,交警还要提醒大家,用电动自行车接送一名16岁及以下孩子的家长们,也请为孩子准备好安全头盔!同时,驾车上路时,杜绝违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