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于佳红)近日,市民张女士来电向本报咨询,称她因为同时患有慢性病病种和特殊重大疾病病种,所以想要同时申报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重大疾病,不知是否允许?二者之间又有何区别?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56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为患有高血压,所以申报了慢性病,如此到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就诊便也可以报销了。但最近,她突然被检查出患有恶性肿瘤,在听闻申报特殊重大疾病可在门诊享受一定待遇后,便希望咨询在已经申报了慢性病的情况下,她是否还可以申报特殊重大疾病?
对于张女士的疑问,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包括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重大疾病两大类,二者不可同时申报,参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待遇相对较高的申报。
至于二者之间的区别,该负责人介绍,首先是所含病种不同。其中,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癫痫、慢性肾功能衰竭、帕金森、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特殊重大疾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非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精神病、儿童先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运动神经元延髓麻痹症、豆核病、结缔组织类疾病、重症银屑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
其次,参保人在申报慢性病和特殊重大疾病后可享受的待遇不同。除了符合医保报销范围门诊费用的年度最高补偿限额按申报的病种限额相应执行外,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仅限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报销范围无此限定,增加了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待遇。并且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计算,异地门诊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刷卡报销,慢性病门诊则无此待遇。
据介绍,符合慢特病病种规定的参保患者可就近到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的医保科申报,需提供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每季度可申报一次。据了解,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申报门诊慢性病合计11539例,门诊特殊重大疾病合计924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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