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符法定要件两套房产归保姆

核心提示: 张某是某油田的退休工人,退休后回到家乡养老。2007年,张某的老伴去世时,子女放弃继承,老两口共有的两套房产,全部归了张某。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

 

【案例】

张某是某油田的退休工人,退休后回到家乡养老。2007年,张某的老伴去世时,子女放弃继承,老两口共有的两套房产,全部归了张某。张某一子一女都在外地工作,并在外地安家,无暇回来照顾他的日常生活。老伴走后,连饭都不会做的张某,独立生活出现了问题。经和子女商量,征得他们的同意,2009年,张某雇请了一个“陪床保姆”袁某。

为了让袁某和他一心一意过日子,对他侍候得更加周到,袁某进入张某家不久,张某就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并对代书全过程进行了录像。遗嘱载明:张某死后,张某的两套房产全部归保姆袁某所有。

事后,张某又觉得自己死后把全部房产都归袁某所有有些对子孙过意不去,于是他背着袁某又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并把这份代书遗嘱寄给了儿子和女儿。遗嘱明确:张某死后,张某的两套房产变卖,所得款项袁某继承2/4,儿子和女儿各继承1/4。为了不让袁某分心,此事,张某直到临终,一直都没有告诉袁某。

2019年,张某去世。处理完张某的后事,袁某拿出张某的代书遗嘱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这时,张某的子女拿出了张某后立的代书遗嘱,表示对张某第一份代书遗嘱的否决。双方就张某的遗产继承达不成一致意见,最后来到法院。

法院审理中查明,张某子女提供的张某的第二份代书遗嘱是打印的。该遗嘱的代书人和见证人,当时并没在打印遗嘱上签字,所书姓名都是发生争议后,找代书人、见证人补签上的。因为第二份遗嘱存在瑕疵,第一份遗嘱合法。法院判决张某遗留的房产,全部归袁某继承。

【分析】

袁某和张某的关系是一种同居关系,没有夫妻关系,袁某不能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张某的遗产。但因为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张某的子女也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张某的遗产。

按《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就此案来说,张某先后立有二份代书遗嘱,本应以第二

份代书遗嘱为准。可张某所立的第二份代书遗嘱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没有当场签字,遗嘱存在瑕疵。所以第一份代书遗嘱合法有效,最后按第一份遗嘱执行了。张某的子女没有分到父亲的房产,张某的两套房产被袁某全部继承。

这件事再一次提醒人们,要实现遗愿,遗嘱必须写清楚,必须符合遗嘱法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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