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0727

核心提示: 政策咨询0727

主持人:陈晓玲

●读者咨询:个人缴纳公积金是否能贷款?可以贷款多少?

答复:1.可以,第一次贷款需要近期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第二次贷款需近期连续12个月正常缴纳。

2.(1)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缴存余额的8倍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2)按首付后剩余房款确定的贷款限额:在镇江市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在丹阳、扬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在句容分中心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有疑问可详询 86905009。

●读者咨询:身体不舒服,但单位不允许请假或辞职,合理吗?

答复:若身体不舒服可先就医,凭医生提供的病假条等材料与单位协商。一般签订合同的员工主动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可随时离职,最多按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扣除20%的工资。若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可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读者咨询:申报的镇江健康码无效,如何处理?

答复:可申报苏康码。目前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苏康码:1.江苏政务服务App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如未经过实名认证会转到认证页面,实名认证后进行操作;2.支付宝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或直接在首页点击苏康码进入,如未经过实名认证会转到认证页面,实名认证后进行操作。

●读者咨询: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后,是否还能享受重残补助?

答复:享受重残补助需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我市低保条件,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能再享受重残补助。

●读者咨询:乡镇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答复: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具体可详询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吴淋淋
相关阅读: 政策咨询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