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阳台玻璃顶过宽影响楼下住户
下雨天雨水会流进楼下阳台,外墙也因长期受潮出现开裂
图为顶楼阳台的玻璃顶伸到了阳台外侧。记者 贺丽华 摄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小区里很多顶楼住户都给露天阳台封了顶,但一般顶的边缘不会伸到阳台外侧,而这两户人家的阳台顶却超出了30厘米左右,导致每到下雨天,雨水便会从阳台顶边缘处如瀑布般倾泻而下,不仅容易倒灌进楼下住户的阳台里,而且对外墙也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已经出现开裂等情况。”近日,阜阳老三村1幢三单元的一位业主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这一问题,在多次与顶楼住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此事。
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小区顶楼的阳台由于原设计是开放式,所以许多住户都给阳台封了玻璃顶,不过,顶的边缘一般不会伸到阳台外侧,或者仅超出一点点。但当记者走到1幢时,看到有一些顶楼阳台的玻璃顶确实存在过宽的情况。“尤其是二单元和三单元的两户人家,他们家阳台的玻璃顶超出了30厘米左右,其中三单元这户人家的阳台顶由于是倾斜式,内高外低,导致下大雨时,雨水会沿着阳台顶边缘处如瀑布般倾泻而下,这给我们楼下住户造成了许多困扰。”该业主表示,今年由于下雨天频繁,所以这一情况带来的影响尤为明显,“我家在3楼,上面4楼就是顶楼,所以每次下雨,我家都是最遭殃的,只要我没有及时关闭阳台窗户,雨水便会流进我家阳台,不仅导致地面出现大量积水,需要反复用拖把清理,而且墙面也因为长期受潮出现起拱的情况。”
而最让该业主担心的是,如今外墙也因为长期受雨水冲刷而出现开裂、剥落等情况。“老小区的房子本来就比较老旧,实在经不起这样‘折腾’,现在2楼和3楼阳台之间的外墙,尤其是2楼阳台上方已经出现了很大的裂缝,万一情况严重导致断层,后果不堪设想。”该业主说,那些阳台顶边缘没有伸出阳台外的楼栋,外墙就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因此,她希望顶楼住户能够就这一情况对阳台顶进行合理改造。
该业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也曾试图与顶楼住户协商此事,但对方称阳台顶是由原房主建设的,而他作为现房主没有义务承担这一责任,“我前后与对方协商了好几次,但对方始终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甚至建议我在自家阳台上方加装遮雨棚,以防止雨水流进阳台,但此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楼下的住户仍旧会遭殃,而且万一遮雨棚掉落发生意外事件,谁来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阜阳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工作人员已经上门与相关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其中2楼住户已同意对外墙裂缝处进行修补,防止脱落发生意外。至于顶楼阳台玻璃顶过宽的问题,由于对方是在封阳台之后购买的房子,所以目前还未能协商成功。
对于这一情况,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浩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由于顶楼住户封阳台的行为使雨水落入楼下住户的阳台,妨碍了楼下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也给楼下住户造成了损失,所以顶楼住户的行为属于对楼下住户相邻权的侵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尤其是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楼下住户有权利要求顶楼住户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另外,顶楼住户从前任房主处购买该房屋后,即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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