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继续调整

核心提示: 日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人社宣 财政宣)日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统一安排、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相关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二是挂钩调整,具体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挂钩,对缴费年限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第二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均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三是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目前,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从2020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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