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年前勇闯火海灭火,但原始证明材料已经遗失——“如今我还能申报见义勇为吗?”

核心提示: “当年许荣海为了灭火被严重烧伤,我是亲眼看着他被送进医院的"

本报讯(记者 张敏)“48年前,我在执行任务时遇到一家旅馆着火,参与灭火后被烧伤,原始证明材料已经遗失,现在我手里有原部队战士们的签名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96512部队开的证明以及司徒镇谭巷村村委会的证明等,像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申报见义勇为?”近日,70岁的市民许荣海来电向本报记者咨询了这一问题。

16日上午,当记者见到许荣海的时候,他曾经的战友杨冬苟也陪同在旁。“当年许荣海为了灭火被严重烧伤,我是亲眼看着他被送进医院的,当时他的脸和手都肿得很厉害,全身烧伤面积达到10%。”杨冬苟说道,因为那次受伤,此后许荣海无法继续留在部队,只得离别战友回到丹阳老家。

原来,许荣海20多岁的时候曾是原中国人民解放军8318部队的一名战士。“1972年9月13日,我在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执行任务的时候,恰遇一家旅馆发生火灾,我便与一名战友第一时间冲入了火海进行灭火。因为灭火及时,旅馆损失降到了最低,可我自己却因此被严重烧伤,住院42天才恢复。而恢复后因身体大不如前,无法继续留在部队,只好回到老家丹阳务农。”许荣海称,当时连队给予他记嘉奖一次,但因为年代久远,再加上历史原因,所有证明他参与灭火、受伤、住院等重要的原始材料都已经遗失,“近年来,我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落实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措施,我想知道,我当年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此外,像我这样的退役军人是否有优待。”

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而许荣海所说的自己灭火的事迹发生在48年前,已经超过了申报有效期。此外,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许荣海提供不了原始材料,所以他们无法调查核实该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之后,记者又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许荣海提供的所有证明,署的日期都是2016年,这无法证明1972年发生的事情。此外,许荣海提供不了任何的原始证明材料,工作人员难以进行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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