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莉俊 清扬)大家都知道小偷偷钱、偷物等,可是有谁听说过“偷路”“偷桥”吗?6月2日,根据市检察院起诉,丹阳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奇葩”案件。
据起诉,被告人徐某,男,50多岁,小学文化。曾先后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8年刑满释放。出狱后,徐某购买了挖掘机从事拆迁和建筑垃圾回收工作。2019年12月中旬,徐某路过某镇一老水泥路和一新村附近时,发现该两处路段比较偏僻,附近一闲置工地内还有一条水泥路,就动起了歪心思,想用挖掘机将路面及桥面的混凝土层挖起后卖废品赚钱。于是,12月19日下午及22日晚上,徐某用挖掘机将该两处路段的水泥地及桥面的混凝土挖起,对路人谎称自己负责拆迁,政府准备修路。之后又雇车将挖起的混凝土运至某再生资源公司进行销售,得款约2万元。徐某的行为导致300多平方米的道路和桥面被毁,经鉴定被毁混凝土价值近26万元。
案发后,工地人员和附近村民相继报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调取了案发地点周围各个路口大量的监控,发现徐某有作案嫌疑,随后对其展开查缉。迫于警方侦查压力,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之后,徐某对道路及桥面进行了修复。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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