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骏)“您户于4月8日发生电费69元,请按时缴纳,延期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昨天上午,当市民马先生再次收到电费催缴短信时,他有些坐不住了,于是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寻求帮助。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马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他售卖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今年2月初,马先生第一次收到来自“江苏省电力公司”的催缴短信,由于费用只有21元,马先生便自掏腰包缴纳了。“我估计是新房主没有去供电公司更改联系人信息,但由于我卖完房子就删除了对方的联系方式,而且费用也不是很多,就帮着缴了。现在,催缴短信又发来了,我也不可能一直替他缴费,这可怎么办呢?”马先生说,对于这份不属于自己的电费账单,他还有些担心,“按理说,电不是我用的,自然不该由我来付钱。不过,在供电公司那里我还是联系人,如果坚持不缴纳,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征信记录呢?”
为此,记者联系了一位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该工作人员表示,马先生收到催缴短信是由于在供电公司的档案信息中,该户联系人仍是马先生,解决这一问题只要现在的户主前往供电公司将联系人信息进行变更即可。
由于删除了新房主的联系方式,马先生只得登门,可去了两次都扑了空,这让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这一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记者与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取得了联系。丁斌介绍说,由于马先生未与新户主进行电过户,因此,马先生自然被认定为使用人和缴费人。在这件事上,马先生可以凭借收到的缴费单要求买房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赔偿垫付的电费,如果对方拒不承担,可考虑向电力部门申请暂停供电。另外,在征信记录这一问题上,马先生存在误解。现实中,并非欠了钱就会影响征信记录,如果欠了钱,拒绝缴纳,通过法院起诉后仍不缴纳的,才会影响当事人的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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