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免责协议书”你会签吗?

核心提示: 那么签了“免责协议”就一定能免责吗?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部分老年人和专业人士,他们就承诺书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报记者 魏裕隆

 

对于大多数已经退休的老年人而言,聚会是保持其正常社交活动的宝贵机会。很多老人相约出游或聚会参加集体活动,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等问题值得关注。为了避免纠纷,有些组织人还会让大家签一份《安全免责协议书》,表态称如果出现意外与他人无关。那么签了“免责协议”就一定能免责吗?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部分老年人和专业人士,他们就承诺书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参与人:量力而行

“今年国庆节,我们组织了一次中学同学聚会,但我们从来没有考虑签承诺书。”今年69岁的朱正维解释说,老同学聚会,一高兴肯定就要喝酒,但大家年龄都不小了,身体情况怎么样,能喝还是不能喝,大家都量力而行。他称,30多人中16人总共喝了三瓶白酒,其他人只喝了一些饮料,在场没人劝酒,也都没人多喝,大家都是量力而行,自己对自己负责。

家住朝阳新村68岁的方美霞表示,自己经常参加聚会,从来就没有签过承诺书。“我这个人喜欢唱歌,平时组织老同学去KTV聚会,大家一起在歌厅里唱歌跳舞,也从来就不担心会有什么情况发生,大家身体很好,要我说,协议书不是说签就签的,应当按照老年人自己的意思、自愿并同意签订。”方美霞表示,参加社会活动是每一个正常人的需求。

组织者:出门活动有必要签

一位70岁的老人马某热爱摄影,经常参加社会活动,不管是街拍还是外出旅游采风,他都积极参加。马老不仅热爱活动,自己也常常组织聚会,每次专门打印了一份“免责协议”请参与人签署。“哎,没办法,平时活动老同志比较多,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出了事,比如在聚会出行过程中,老人因身体不适应,造成人身伤害,我们恐怕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他称,聚会安全问题,老年人自己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可勉强。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保障。尤其是身体患有各种基础性疾病,聚会场所和活动又比较复杂时,更要慎之又慎。作为组织者,一方面要为老人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另一方面也要评估并告知行程强度、提示其中的风险系数,让身体不适应的老年人不要参加类似活动。

律师:协议没有违反法律都有效

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老人们签订的免责协议,并不存在以上情形,因此是合法有效的。但若在聚会活动中发生伤害或意外,应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老人发生争执,一方打伤另一方,则打伤人的一方应承担法律责任;还有若因聚会场所不安全导致伤害,则有场所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老人们签订免责协议主要是担心牵连到自己,并不违法,但若在聚会中发生伤害或突发疾病,同行的伙伴有救助义务,这样才更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针对“如何保障老年人聚会安全”问题,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要考虑多为老年人设置一些适合他们的活动场所,这样既能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活动,也能降低外出时的风险。此外,国家立法部门,不妨针对老年人聚会、出游等相关活动中易出现的侵权行为,作进一步的性质认定及责任划分。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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