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庆见闻

核心提示: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的喜庆日子。丹阳城乡各界都兴高采烈地升起了五星红旗。

■韩家驹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的喜庆日子。丹阳城乡各界都兴高采烈地升起了五星红旗。城区新民路两旁各商店,也在门面上斜挂着鲜艳的国旗,以示庆祝。

丹阳人民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每逢国庆到来之际,都会举行隆重的纪念仪式。在国庆的最初年代,丹阳县暨城区党委政府都在九月份成立了“庆祝国庆”筹备委员会,负责庆祝的领导事宜。在庆祝国庆二周年、三周年的1951年和1952年,我都抽调到筹委会宣传组工作。另外两个组分别为组织组和后勤组,各司其职。我们宣传组的工作是,发动群众,协助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节前庆祝准备工作,比如根据中央部署,印制好中央发布的庆祝国庆的“标语口号”。我还记得最初几年中央统一发表的“标语口号”内容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中国共产党万岁,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万岁,打倒美帝国主义,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坚决支持亚、非、拉革命斗争,全世界无产阶级团结起来,打败美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万岁等等,计五十多条。宣传组发给各部门、单位和群众组织后,要求用条形彩纸书写好,在国庆那天,张贴到大街小巷的墙壁上,也可用大的、长的横幅悬挂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在游行时,每个人手持彩色三角旗,上面也需写上选择性的内容进行挥舞。当时布置商业部门在国庆假日期间(法定假日为10月1日、2日两天),需在店的门面,向外斜插上国旗。督促各单位、学校在院内、操场,检查旗杆的牢靠情况和需更换的具体措施,准备好大小适宜的新国旗。另外,还组织动员各单位、部门、学校,制作悬挂在大门上方的灯箱式横式匾框,书写“庆祝国庆”四个大字,晚上配上电灯作装饰。

当年,县委机关位于城河路原云阳镇政府内,县政府则在接管后的国民党原县政府内,人民法院在人武部西侧的原尼姑庵内,县公安局在燕子巷,县总工会、农会、团县委、妇联、人民武装部全在接管的原丹阳师范学校内,县人民文化馆、县税务局都在白云街,县工商科在双井巷,他们也需在门面上方制作匾框。学校和位于乔家巷的县人民医院及对门的县妇幼保健所等单位也做了安排。

1951年国庆前夕,中央广播电台向全国推广了庆祝国庆二周年的革命歌曲“歌唱祖国”后,我们宣传组立刻行动起来,向全县群众教唱。我回到文化馆,按照中央台“每周一歌”栏目,在晚上8时,将收听的该歌的乐谱和歌词记录下来(那时没有录音机),在琴上练熟后,召集各居委会和单位学歌的骨干人员,进行教唱,传播出去。

宣传组还有一项任务,组织国庆节那天的集会和游行,将游行人数统计好。国庆当天,上午9时,在体育场举行盛大的庆祝大会,由县委、县府主要领导讲话。9时30分,二千多人的游行队伍手持三角彩旗,从体育场出发,出新北门,经过狭窄的街道(今新民东路)向南通过尹公桥再经过东门、南门后,从老西门大街向东过警钟楼、三思桥、谷口街、小东门桥、四牌楼到贤桥头解散。晚上,进行游行灯会,在大井头广场集中,经过麻巷门、北河路、和平桥、贤桥、四牌楼、谷口街到丁巷解散。灯会的内容丰富多彩。丁巷和东门、南门、北门的数条龙灯、狮子灯、花旦、抬阁、大小宫灯,引来了万人空巷的观赏盛况,将贤桥至四牌楼街面挤得喘不过气来。尤其是“花旦”,漂亮少女肩上挑着一担五彩绚丽的花灯,扎着凤凰、禽鸟等,着实在灯光下竞放异彩。抬阁难得看到,它搭成高高的小戏台,台上站着戏曲中的人物,生动亮丽,吸引了众多民众。另外数条花龙圆目四射(装有电筒),龙嘴上火焰时时喷发,舞出多种姿态,百看不厌。

人们在心满意足的心情中,度过了一个庄严、活力、欢愉的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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