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结算恋爱花销男方万元欠条未兑现被诉

核心提示: 情侣分手是常事,如今流行一句话“分手不吵闹,江湖好再见。”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情侣分手是常事,如今流行一句话“分手不吵闹,江湖好再见。”可就有这样一对奇葩情侣,分手时,双方结算恋爱期间互赠衣物、欠款,男方写下万元欠条,之后未兑现,被女方告上法庭。

去年年底,蔡某(女)与陈某通过网聊结识,确定恋爱关系。今年4月份,双方因纠纷决定分手。他们就恋爱期间双方互赠衣物、钱款进行结算,“这件衣服我买给你花了800元,情人节我花掉了998元,这是我买给你的项链价值1200元……”结算最后,陈某同意返还蔡某1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但之后,陈某未能兑现欠条上的承诺,分文未付,蔡某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按欠条支付欠款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原告蔡某与被告陈某因恋爱分手后,双方就恋爱期间所互赠物品行为达成新的合意,陈某自愿将恋爱期间双方所花费的费用进行折抵,转化为由其承担的欠款的形式并出具欠条,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由自己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告蔡某要求被告陈某支付欠款1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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