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核心提示: 为做好《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昨日上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纪成带领调研组来到我市,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对《条例征求意见第四稿》的意见和建议。

本报讯(记者 蒋玉)为做好《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昨日上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纪成带领调研组来到我市,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对《条例征求意见第四稿》的意见和建议。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静慧、副市长刘宏程参加调研。

据了解,此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遵循规划先行、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保护体制,旨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延续性。

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6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镇村代表,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保障、保护规划、保护目录制定、禁止行为、维护和修缮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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