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升值 前妻无权要补偿

核心提示: 不要以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会老死不相往来,他们可能还会因为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再次对簿公堂。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前妻因为房子升值而要求前夫补偿的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不要以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会老死不相往来,他们可能还会因为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再次对簿公堂。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前妻因为房子升值而要求前夫补偿的纠纷案。

董某(男)于2008年和黄某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2年女儿出生后,黄某就外出打工,不再照顾家庭和孩子,甚至过年也不回家,两人的感情也日益变淡。2015年12月,董某和黄某协议离婚,女儿由董某抚养,黄某不需支付任何生活费;房子归董某,存款归黄某所有。

2019年4月,黄某打电话给董某,要求补偿她10万元的房款,否则,就重新分割财产,理由就是两人原先买的房子升值了。董某不同意她的要求,两人对峙公堂,要求法院评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再次分割房产的前提就是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但本案中的房子升值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根本不属于本条规定,那么,黄某现在要求补偿房款或重新分割财产的理由不成立。

另外,两人系协议离婚,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经履行,所以现在一方不能随意单方面反悔协议的内容,要求补偿。法院一审依法驳回黄某诉讼。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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