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随母姓生父拒付抚育费

核心提示: 20刚出头的一对小青年未婚同居并生下一女,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分居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20刚出头的一对小青年未婚同居并生下一女,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分居,不满六个月的女儿随女方生活,并跟随母姓,男方因此拒绝支付抚育费用,女方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2018年正月,20刚出头、已经未婚同居生活了三年的高某某(女)与魏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魏某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3月,高某某生下一女,并向魏某某讨要女儿的抚育费用,魏某某同意女儿跟随高某某生活,但提出要其支付抚养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女儿必须姓魏。经多次协商未果,高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故被告应承担与原告未婚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非婚生女儿由生母监护抚养,生父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400元,每半年付一次,至女儿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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