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忠诚协议就能保婚姻忠诚吗?

核心提示: 人们茶余饭后都会说些八卦新闻,明星的八卦新闻尤其爱说,今天某个明星离婚了,明天某个明星出轨了,说者听者都是津津有味。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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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茶余饭后都会说些八卦新闻,明星的八卦新闻尤其爱说,今天某个明星离婚了,明天某个明星出轨了,说者听者都是津津有味。娱乐圈之乱,我们不去议论,但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在面临婚姻关系时,总是期待中夹杂着恐惧。如何限制婚姻中另一半出轨,又或者另一半出轨后如何能及时止损或得到补偿,如今一些已婚人士选择“夫妻忠诚协议”来实现上述目的。但是,“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内容到底能不能实现?到底能不能保护忠诚一方?

【案例】

A、不支持:

韩某(女)与许某(男)于婚后签订了《夫妻财产及忠诚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均表示,自领取婚姻登记证后,不曾也不会与异性有婚外情、婚外性、一夜情及暧昧、嫖娼行为。如有违反,则违反一方无条件与对方离婚,并放弃婚后财产。”后韩某发现许某与他人有婚外情行为,韩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协议约定分割财产,许某当庭表示不同意。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存在影响夫妻关系的行为,但该协议系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许某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韩某要求按照协议分割财产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B、部分支持:

仇某(男)与张某(女)于婚后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不得有第三者、婚外情与他(她)人同居、通奸;不得有一夜情发生。如发现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其中一条行为的,负责方自动放弃夫妻共有财产、自动净身出户,另给付受害方150万元名誉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后张某发现仇某有婚外情行为,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协议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中关于违反忠实义务要承担的财产责任过于严厉,如按此协议履行则可能造成仇某生活困难,而张某获利极大,双方利益过于失衡。故认定不能完全按照双方所签协议的后半部分约定内容履行。关于赔偿部分,张某仅主张了5万元赔偿金,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C、支持:

2017年9月,贡某(女)与杨某经法院判决离婚。2018年5月,杨某起诉贡某要求婚后财产包括股权及房产全部归其所有。经查:2015年9月贡某做出保证:“如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则放弃夫妻财产分割权。”后贡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外情并生育一男婴。法院判决房产归杨某所有。贡某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法院审理认为:贡某的保证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系附条件的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应属有效,贡某违反所作承诺,故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杨某所有。

综观上述三个典型案例可知,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以及支持的程度各有不同,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关于婚内忠诚协议能否单独提起诉讼,实践中存在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形,故能够找到的案例少之又少。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

1.不能单独起诉要求履行:因我国原则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要求赔偿或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属于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协议离婚后或离婚诉讼时才能提起损害赔偿。

2.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法律未明文规定不能诉讼,不应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承认忠诚协议的单独可诉性可起到惩罚过错方,挽救婚姻的作用。况且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忠诚义务,不能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系以离婚为前提就否认忠诚协议的可诉性。

总之,签署忠诚协议的宗旨是为了婚姻长久,但要想婚姻长久幸福,却不是一纸协议能解决的,要靠夫妻双方忠诚、精心呵护,否则协议也只能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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