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 百万房产赠保姆引热议

核心提示: 近日,据媒体报道,苏州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以公证的形式,将一套价值120万元左右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老人膝下有一子一女,两位子女平时都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陪伴、照顾老人。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都交由一位专职保姆。保姆今年50多岁,24小时都在照顾老人衣食住行。

近日,据媒体报道,苏州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以公证的形式,将一套价值120万元左右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老人膝下有一子一女,两位子女平时都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陪伴、照顾老人。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都交由一位专职保姆。保姆今年50多岁,24小时都在照顾老人衣食住行。(中国新闻周刊)

市民热议

此消息一出,引来了很多市民的关注和热议。家住欧洲城75岁的严国庆老人认为:“做儿女的不孝顺,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将财产留给保姆也无可厚非,换作是我,也会这么做。”62岁的吴大妈则认为,“子女养家,辛苦赚钱才能雇用保姆,不工作哪有钱给父母养老,虽然父母很想子女多陪伴,可他们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大,作为父母考虑过子女的感受吗?”“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父母的遗产留给子女也是应该的,保姆照顾老人只不过是她的本职工作,不能与亲情混为一谈。”

不少人还提出各类质疑:“老人出于这样的目的,家庭关系是不是很差?子女真的不孝顺吗?”更多市民则认为:老人立遗嘱儿女不知情,这种做法合适吗?

子女不知情,老人将遗产赠予保姆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对此,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表示,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效力最强的一种遗嘱形式。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名,公证书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子女对老人不闻不问不关心,冷淡无情,保姆照顾老人,老人将遗产赠予保姆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其实,社会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我市也有过类似事件:周老汉年逾八旬,60多年前在新疆与一当地姑娘结婚,并生下了儿子小周,等他按政策可以回丹阳时,妻子不肯跟他回家,他只能同意离婚,儿子归妻子抚养,他每月给付抚养费。回到丹阳后,周老汉一直孤身一人。退休后身体一直不好,幸亏有个好邻居张大爷平时经常照顾他,周老汉生病时,张大爷还送他去医院。随着他们的年纪越来越大,儿子小张也像照顾父母一样照顾周老汉多年。为表达谢意,周大爷多次当着邻居的面口头表示,愿将名下的房产遗赠给小张,还曾想过找律师为他的遗言作见证。

周老汉患重病时,和远在新疆的儿子小周取得了联系,儿子回到丹阳探望后就离开了,此后没再来过。直到周大爷病逝,儿子小周又赶回丹阳,提出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小张当然不肯,此时小张提出周大爷已将房子转赠给自己。两人僵持之下告到法院。针对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遗赠属于无偿的民事行为,小周提出老张一家无权继承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老周的房产由老张夫妇的儿子小张继承,老周在银行的5万元存款由小周继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认为,老周所立的口头遗嘱合法有效,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莫让“常回家看看”成为一句空话

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虽然写入了立法,但是当子女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时时陪伴在父母身边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对“空巢老人”的社会化关怀。我市更多市民认为,老人在晚年更注重的是陪伴和关怀,他们不太在乎子女给钱送物,在乎的是经常看望和陪护,希望在父母晚年时,千万不要让陪伴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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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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