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丈夫赠与情人20万 妻子起诉返还获支持

核心提示: 妻子发现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陆续转账给情人20万元,于是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返还该笔款项。近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的案件。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妻子发现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陆续转账给情人20万元,于是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返还该笔款项。近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的案件。

2005年5月,钱某与董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和睦,家庭美满。可渐渐地,董某变得不爱回家,据钱某回忆,那是在2015年董某与周某在朋友聚餐时相识后,两人暗生情愫,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更令她愤怒的是,丈夫不仅背叛了婚姻,还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年间通过银行账户陆续向周某转账20万元。

获知真相后,痛心不已的钱某决定追回这笔钱,近日,她将董某、周某一起告上了法庭。钱某认为,董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对夫妻感情、家庭和睦造成严重影响,违反了公序良俗,要求确认董某对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返还钱款。

庭审中,董某对妻子的诉求不持异议。但周某辩称,自己在不知董某已经结婚的情况下,答应了他的追求,董某为了讨好她自愿给予她金钱,且大部分用于两人共同消费。她还认为董某作为夫妻一方应享有部分财产的独立处分权,董某的赠与并不必然侵犯钱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即使侵犯了,也应由董某对原告承担,两人的婚外情,主要过错在董某,如果判令由自己承担,不能体现对主要过错方的惩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董某在与周某婚外情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周某20万元。董某与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钱某的部分赠与周某,该行为未经钱某同意,损害了钱某的合法权益,且董某在与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周某保持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与款项,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周某返还钱某20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读者,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还很有可能人财两空,实在是得不偿失。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洁身自好,爱惜自己,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金钱观,这样人生才能更加精彩。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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