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赡养母亲,他竟给出三条理由……

核心提示: 羊有跪乳情,鸦有反哺义。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羊有跪乳情,鸦有反哺义。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如何充分,都是为法律所不认可的。

向奶奶今年73岁,丈夫去世得早,她含辛茹苦将一儿一女抚养成人。现如今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谁知一双儿女却对她不管不问。贫病交加的向奶奶数次向儿女求助,可儿女这边,不是推诿扯皮,就是置之不理。向奶奶彻底寒了心,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儿子和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医疗费用由儿女共同负担。

法庭上,女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儿子却心有不甘,他认为:母亲长期偏心,心里只有女儿,既然如此,母亲就该由姐姐一人赡养。此外,他为拒不赡养母亲还找出另外两个理由:母亲没给他创造好的生活条件,就不该给他再添麻烦;且她老人家性格古怪,不好照顾。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向奶奶的儿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日支付向奶奶当月的赡养费3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奶奶的医疗费用由其儿女平均负担。

承办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款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据此,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且该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故,向奶奶的儿子认为向奶奶偏心姐姐等理由不能成为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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