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被处罚

核心提示: 2月26日傍晚时分,丹阳火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郑永朋、许超在丹阳站北广场进站口执勤巡逻时,注意到人群中有一位男性乘客神情格外焦急,经查证,该男子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购票出行,而他对此给出的理由是“欠债太多,用自己的证件乘车容易被债主发现”。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被处罚

理由竟是外债太多,担心用自己的身份证件会被债主发现

本报讯(记者 尹媛 通讯员 陈哲)2月26日傍晚时分,丹阳火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郑永朋、许超在丹阳站北广场进站口执勤巡逻时,注意到人群中有一位男性乘客神情格外焦急,经查证,该男子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购票出行,而他对此给出的理由是“欠债太多,用自己的证件乘车容易被债主发现”。

记者昨日从丹阳站派出所了解到,2月26日19时20分许,执勤民警郑永朋、许超依例在丹阳站北广场周围巡查,突然,进站口处有一名男子在实名制验证平台前显得焦躁不安,不停催促工作人员加快办理速度,但实际上该男子即将乘坐的K48次列车才刚刚开始进行检票,时间十分充裕。“这一举止太反常了,让我们不得不怀疑。”执勤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将男子拦住后,要求其出示车票、身份证件,然而该男子不愿意配合,称他得赶紧去检票了,接着便径直冲向了候车室。最终,在民警的坚持下,该男子被再度拦下,并极不情愿地交出了身份证件和车票。民警检查发现,身份证上显示的头像照片和眼前男子的长相完全不一致。民警再三询问确认,但男子始终坚称照片上的人就是他自己,然而,当民警要求其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时,男子却愣住了。知道自己再也瞒不下去,这位男子最终向民警坦白,这确实不是他自己的证件,他也是在无奈之下才冒用了别人的证件购票乘车。

初步了解情况后,两位民警将男子口头传唤至民警值班室做进一步盘问。据该男子交代,他所持的身份证件是2017年他在上海浦东住旅馆时捡到的,之所以要冒用他人证件购票乘车,是因为他在外面欠了几十万元债务,担心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购票乘车会被债主发现。经讯问,男子唐某某于1996年至2007年间,在贵州铜仁开办煤矿厂,由于经营不善,煤矿厂于2007年破产;随后,他又在2007年至2015年间进行果园种植,但最终也以倒闭告终。两次生意场上的失败,导致唐某某欠下了许多外债。

尽管唐某某认为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出行是出于无奈,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冒用居民身份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鉴于唐某某认错态度较好,最终,公安机关给予了唐某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扣押涉案身份证件。通过民警的教育和处罚,唐某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表示今后坚决不会再犯这种错误。

铁路民警提醒广大旅客,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在使用过程中一旦丢失,务必及时通过正规途径报失、注销、重新办理,以免自己的证件被不法分子违规、违法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姜耶妮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