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警方拘留1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核心提示: 除夕之夜,开发区路巷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发区派出所立即行动,通过调查取证,目前,违法嫌疑人裴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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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新闻网报道 (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虞瑜方) 除夕之夜,开发区路巷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发区派出所立即行动,通过调查取证,目前,违法嫌疑人裴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经查,2月4日晚19时许,裴某某在开发区九曲路路巷社区某浴室门口,以明火的方式燃放一串烟花。当晚,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在指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放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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