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上学姐妹易嫁 真假离婚惹离婚官司

核心提示: 近日,家住市区的黄女士和妹妹小黄先后从北京回到丹阳。曾经,她们是血浓于水的姐妹,一起为了理想北上;如今,她们差点成了路人,目前隔阂虽已消除,但身心俱疲的她们想要回到从前肯定也难了。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姜越蓉)近日,家住市区的黄女士和妹妹小黄先后从北京回到丹阳。曾经,她们是血浓于水的姐妹,一起为了理想北上;如今,她们差点成了路人,目前隔阂虽已消除,但身心俱疲的她们想要回到从前肯定也难了。

黄女士和妹妹相差5岁,她一直很疼爱这个妹妹。黄女士22岁时认识来丹阳探望亲戚的张先生,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进入了热恋。黄女士为了爱情,也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不顾父母反对,义无反顾跟张先生去了北京。张先生是地道北京人,家境殷实,他自己也做点小生意,对黄女士也是真心相爱。黄女士对此很满意,两人很快就结婚了,一年后生下了儿子小宝。这个家庭算是幸福美满了,黄女士父母见女儿幸福,也接受了这个事实。

转眼7年过去了,小黄大专毕业后也因为有了孩子而闪婚,可丈夫不可靠,孩子还没满周岁就离婚了。她一人带着孩子生活,等孩子到了上学年龄,她突然向父母提出要让孩子去北京上学,这样就不用像她一样输在起跑线上。父母对小女儿是爱恨交加,恨她当初不听话闪婚,又可怜她一人将孩子带大不易,也希望能帮点忙,于是便打电话与大女儿沟通商量,黄女士很乐意帮妹妹。

于是,小黄带着女儿也来到了北京。但她们忘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残酷的,作为一个没有北京户口的孩子,怎么能在此上学呢?在想了多种办法都无果的情况下,黄女士拗不过妹妹的哭诉,跟丈夫提出:“我们先假离婚,然后你跟我妹妹办理结婚手续,等她孩子的户口迁到你名下后,你们再离婚,我们再复婚。”

张先生被妻子的话吓住了,他坚决不肯,但最终还是在妻子和小姨的泪水中妥协了。2015年,他和黄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与小黄登记结婚。本以为一切都会按照剧本走,谁知2018年10月,小黄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先生离婚。

小黄诉称,她与张先生于2015年3月20日登记结婚,自登记后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就犹如房东与租客的关系,倒是姐姐一直与他一起生活。所以,她和张先生之间没有任何夫妻感情,现起诉要求离婚。

对此张先生辩称,他的妻子实际是黄女士,为了帮助黄女士妹妹的孩子户口落到北京,他与妻子黄女士假离婚,后与小黄登记结婚。但他与小黄从未一起生活过,实际一直是与黄女士共同居住。2017年6月他们发生了争执,黄女士将孩子和存款都带到了丹阳老家,也不同意与他复婚,他与黄女士成了“真”离婚。现起诉要求黄女士将孩子带回北京上学,否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夫妻关系稳定。黄女士妹妹与前夫育有一女,双方离婚后,孩子由小黄抚养。小黄为让其子的户籍迁入北京,找黄女士、张先生帮忙。为了符合北京市的户籍管理的规定,张先生与黄女士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子由黄女士抚养。随即张先生与小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张先生亦未与小黄在一起生活,小黄之女的户籍也因不符合规定未迁入北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婚登记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小黄与张先生虽系自愿结婚,但是为规避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达到为孩子迁移户籍的目的而登记结婚,并非以感情为基础,且双方登记结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这种婚姻关系若继续维持,有违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承办法官提醒:为了规避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规定而办理假结婚、假离婚,容易引发相应的法律风险,切勿为了贪图一时之利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离婚后,小黄带着女儿也回到丹阳,她想明白了,就让女儿在这里上学,她踏踏实实找份工作,靠自己的努力把女儿抚养成人。她觉得最对不起的就是姐姐,由于她的介入,把姐姐好好的家给搅散了,使得姐妹之间也产生了隔阂。但她清楚姐夫还是爱姐姐的,目前,她正和父母努力做姐姐的工作,希望姐姐看在往日的情分和孩子的份上,能再给姐夫一个机会。

希望亲情能重新回到这个大家庭,也希望两个孩子能在爱的环境下长大成人。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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