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准女婿不满意 父母拒给户口簿

核心提示: 因为不喜欢女儿选的女婿,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女儿办理登记。女儿与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判决女儿胜诉,父母应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女儿。

对准女婿不满意 父母拒给户口簿

法院判决父母行为侵犯了女儿婚姻自主权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因为不喜欢女儿选的女婿,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女儿办理登记。女儿与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判决女儿胜诉,父母应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女儿。

小张和男友小李相恋有五年时间了。2018年4月,小张考虑已到适婚年龄,且与小李感情稳定,故计划五一登记结婚,遂请父母提供居民户口簿,让她能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怎料,这门婚事遭到了父母的反对。原来,小李比小张大了9岁,父母一直不同意。小张坚持自己与小李的感情是真挚的,在多次找父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无奈之下,已27岁的小张遂以父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母向其提供户口簿,并协助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庭审中,小张母亲到庭参加了诉讼。对于女儿的说法,张母表示,小张从小品学兼优,长大成人至读大学期间是积极、乐观向上的女孩。然而自从认识小李后,精神状态反常,甚至玩失踪。而她与张父从未反对小张的婚姻自主权,作为母亲更希望看到女儿成家立业,有幸福的家庭。因此,小张诉称父母拒绝提供户口薄、反对其结婚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小张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为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合理、合法。小张父母拒绝向其提供户口簿,导致小张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小张婚姻自主权。小张父母应当将户口簿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之用,小张在使用后及时将户口簿返还父母。

承办法官提醒,“婚姻自主”的概念是在1978年被写入《宪法》的,1986年被确立为民法所界定的个人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权利。在本案中,小张已达到法定婚龄,享有结婚自主权。父母关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并没有恶意。但若父母违背子女的意愿,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给子女的身心及亲情均造成了伤害。法官表示,诚然,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找到合适的伴侣,希望他们的婚姻美满幸福。可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应多尊重子女的婚恋自由,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

而本案的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棒打鸳鸯”的事情其实并不少见,但很少人会寻求法律帮助,该案为婚姻自主权利遭受侵害的个体提供了很好的维权指引。同时,该案也侧面反映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即父母与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沟通缺失,父母对自己儿女的婚姻配偶不放心不信任,认为孩子还没能长大去识别好坏。所以,根本的解决方式还是应当加强和父母的沟通,男方也应该在结婚后主动修补和女方父母的关系。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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