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禁穿“超短裙”无可厚非

核心提示: 近日,有山西省直机关人士“吐槽”称自己去省委大院送文件,被门卫拦住,原因是裙子不过膝盖不让进门。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裙子在膝盖以上的,禁止进入山西省委大院?近日,有山西省直机关人士“吐槽”称自己去省委大院送文件,被门卫拦住,原因是裙子不过膝盖不让进门。

其实这怪不得门卫,门卫的做法是有依据的。近日山西省委确实下发过文件,对机关人员着装提出要求,明确禁止机关工作人员穿超短裙上班,虽然对何谓“超短”没有具体细化规定,主要由工作人员自行把握,但将“裙子不过膝盖”界定为“超短”,也大致符合通常认识和判断,门卫的“自由裁量”不为过,门卫严格执行规定也是履行职责体现,应予理解。

问题是,该不该吐槽这个规定呢?

事实上,机关工作人员该如何穿着,一直以来都有争议,但不仅仅是山西省委有上述穿着要求,许多地方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穿着打扮也都有相应规定,比如要求男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不浓妆艳抹,禁止工作人员穿拖鞋、超短裙上班,等等。这些规定,并非“管得宽”,也并非不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是行之有据,无可厚非的。

虽然《公务员法》等法律层面并没有明文规定公务人员穿着礼仪,但大家都知道,公务礼仪不可或缺,机关穿着礼仪属于公务礼仪重要范畴,机关工作人员是特定身份人群,代表国家、政府执行公务,穿着打扮相对普通人群自然应严谨得多,马虎不得,尤其是工作中的穿着打扮,不但是内在品味、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也直接代表各级党政部门整体形象,应该注重身份标志和公务符号,严格规范着装,给办事群众留下认真、庄重、朴素、正派、大方的印象。而且形式与内容相辅相成,通过规范着装的形式礼仪,还可以时刻暗示提醒公务人员注重行为规范,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群众办事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此外,上述机关穿着规定,只是针对机关人员这一特定主体,而非不特定的公众,是基于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特殊性所做的公务礼仪要求,并非“一刀切”限制办事群众,展现衙门作风,让群众“进门难、脸难看、事难办”。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自当注重公务穿着礼仪,理解支持并自觉执行相关规定,而不是对此埋怨和吐槽。

如何穿衣戴帽,包括言谈举止,其实不仅仅是针对机关部门、公务人员,也是许多公司、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等一般单位的职场礼仪,并非随意为之,而是大有讲究,只不过工作性质、场合等不同,而各有要求不同而已。除此之外,穿衣打扮也是为人处世的基本礼仪所在,是一种公序良俗体现。有的是约定俗成,比如不宜赤膊进入公共场所等;有的则要入乡随俗,接上让基层群众感觉平易近人的地气;还有许多正式或重要场合,形象问题则是起码入场券,要求所有人正装才能进入,等等,不一而足,但都离不开一个“礼”字。对此,都应理解重视,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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