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流产不足半年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核心提示: 因生育一女后,仍希望生育男孩不成,致妻子多次流产,丈夫谭某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因生育一女后,仍希望生育男孩不成,致妻子多次流产,丈夫谭某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法院审结此案,以法律规定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谭某和被告罗某于2008年11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一女。因为希望生育男孩及女方身体的原因,在随后的几年里,罗某先后四次怀孕并流产,最后一次流产是2018年1月30日。此后,双方发生争吵并打架。 2018年6月13日,谭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罗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已经中止妊娠,并表示不同意离婚。谭某对罗某主张的已经流产的事实表示认可,但仍然坚持要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由于被告罗某于1月30日做了中止妊娠手术,尚未满6个月,故原告谭某不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离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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