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元/月!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核心提示: 根据调整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1890元/月上调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17元/小时上调为18.5元/小时。

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许辉)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调整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1890元/月上调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17元/小时上调为18.5元/小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市人社部门提醒,有四类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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