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执行依据:(2014)丹后商初字第00215号
被执行人:戴忠明
住址:丹阳市界牌镇旭日路丹阳市辉达塑件有限公司内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80806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6714620.95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00247号
被执行人:孙晓明
住址:丹阳市访仙镇独山村大庄118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81202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7870968.15元
执行依据:(2015)丹商初字第00906号
被执行人:彭福荣
住址:丹阳市后巷镇向阳东路111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550415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019800.00元
执行依据:(2015)丹商初字第00906号
被执行人:徐荣先
住址:丹阳市后巷镇前巷村徐巷村30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530530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019800.00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9808号
被执行人:罗玉娣
住址:丹阳市界牌镇灯城大街46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20225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27634.14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9808号
被执行人:王凤珠
住址:丹阳市界牌镇界牌新村231栋1单元601室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20114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27634.14元
执行依据:(2014)丹后商初字第00215号
被执行人:朱建忠
住址:丹阳新桥镇新兴路58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50101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5000000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00247号
被执行人:陈亚芳
住址:丹阳市界牌镇界中村武阳三十二圩16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21231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7870968.15元
执行依据:(2015)丹商初字第00906号
被执行人:洪庆仁
住址:扬中市油坊镇阳泰村228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219721105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019800.00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9808号
被执行人:邹志宏
住址:丹阳市界牌镇灯城大街46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30417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530640.51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9808号
被执行人:姚君华
住址:丹阳市界牌镇界牌新村231栋1单元601室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21121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27634.14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6685号
被执行人:王东方
住址:江苏省丹阳市水关新村1幢三单元401室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40121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1483445.79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