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胁迫病夫霸占家产 法院判决分财协议无效

核心提示: 在丈夫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形下,妻子提出与丈夫假离婚,丈夫违心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将全部财产分给了妻子。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在丈夫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形下,妻子提出与丈夫假离婚,丈夫违心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将全部财产分给了妻子。后丈夫发觉上当,遂走上法庭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法院立案受理后,一审宣判原、被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部分无效。

虞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外来打工女王某,并于当年登记结婚。2005年,虞某家老房拆迁,分得两套房子,他和哥哥一人一套。由于老房子是父母的,父亲已经不在,在母亲的坚持下,兄弟俩的新房登记的是兄弟俩和母亲韩某的名字。当时王某也没说什么,认为只要有自己的房子就行。

2016年9月,虞某因病到医院检查,会诊为肝硬化早期。这之后,王某对他的态度有了极大的变化,并多次要求离婚。2017年6月的一天,两人又发生激烈争吵,王便以“不签离婚协议,以后就不再照顾你”相威胁提出与虞某假离婚,虞某无奈之下违心地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将所住的房子改到了王某名下,并于同月30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两人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对外也以夫妻相称。可2018年3月3日,王某以房子是她的为由将虞某赶出了家门,他这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了,到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王某辩称因原告婚外恋被她察觉,将房产分给了她,是体现对她感情伤害的一种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因该财产涉及到第三人韩某应当享有的份额,且第三人也未对其权利进行放弃,根据《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合同无效;由于原告患有严重疾病,被告利用原告生病这一客观事实而与其签订离婚协议,是一种“乘人之危”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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