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卖房 法庭支持妻子说“不”

核心提示: 家住城区的钱某,在丈夫擅自卖掉共有财产房屋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丈夫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钱某的诉讼请求。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家住城区的钱某,在丈夫擅自卖掉共有财产房屋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丈夫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钱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钱某与黄某于2000年结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位于某小区的门面房一间,并出租给他人使用。后来夫妻俩因性格差异,经常争吵不休。2017年9月8日,黄某未经妻子同意,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该门面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30.5万元,交付时间为2018年6月6日。合同签订后,尚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钱某得知上述情况后,要求丈夫与张某解除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但遭到拒绝。钱某一纸诉状,将黄某与张某告上法庭,诉称黄某、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黄某与张某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黄某既不到庭也不答辩。而作为买房人的张某则认为,自己与黄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形成的,自己并不知道钱某与黄某有矛盾。自己的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请求法庭驳回钱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房屋,系钱某与黄某双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黄某在未征得钱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钱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张某未尽对合同标的产权审查注意的义务,故黄某、张某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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