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划拨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局拟按划拨方式进行供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划拨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局拟按划拨方式进行供地。

1、丹阳市城管局,土地坐落于丹北镇高桥村,土地面积87399㎡,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丹阳经济开发区联观村民委员会,土地坐落于开发区联观村,土地面积3333㎡,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新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公示时间: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第三人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丹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国土局三楼)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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