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近日,在我市打工的贵州籍男子王某在司徒镇全州东风村附近一池塘电鱼,经群众举报后,被渔政部门抓了个正着。
当天上午10时许,家住东风村的黄某在村子附近的大池塘边看到一男子背着一组电瓶、手持两根竹竿在塘边电鱼,随即向渔政部门反映。约10分钟后,渔政人员赶到现场,并当场对该男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扣押其电瓶、鱼竿、网兜等电鱼工具,对非法电鱼的王某进行了教育,并将被电捕的鱼全部放生。
对此,渔政部门提醒,电鱼行为非法,广大市民切勿使用此类野蛮而且恶劣的方式捕鱼,一旦被举报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者,相关部门给予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电鱼行为不但非法,还十分危险,此前我市以及周边地区已发生过多起电鱼者因操作不慎将自己电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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