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分三批)。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326号
被执行人:杨春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60405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824643.38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10582号
被执行人:王红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70616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022410.60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10582号
被执行人:朱国花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10831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022410.60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2590号
被执行人:陈玉良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520605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834800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2590号
被执行人:李金娣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531030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834800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3366号
被执行人:王俊杰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20119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6018020.96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3366号
被执行人:耿美英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570215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6018020.96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3366号
被执行人:王银灯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570215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6018020.96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3366号
被执行人:万国骅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40616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6018020.96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7号
被执行人:王跃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30119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626112.39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7号
被执行人:陈冬美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31220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626112.39元
执行依据:(2015)丹后商初字第437号
被执行人:王琳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51120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626112.39元
执行依据:(2017)苏1181民初4555号
被执行人:彭乐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50121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022717元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6567号
被执行人:陆飞鸿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41204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156782.11元
执行依据:(2015)丹导商初字第71号
被执行人:徐建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50807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03830元
执行依据:(2015)丹导商初字第71号
被执行人:杨金秀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91103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03830元
执行依据:(2015)丹导商初字第71号
被执行人:刘俊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90911XXXX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403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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