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丹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须知

核心提示: 2018年丹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

二、年审对象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征收对象

凡在本市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残疾人是指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四、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25日期间(节假日休息)。

五、年审须上报资料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该表可在丹阳市残联网站办事指南栏下载,下载地址:www.dycl.org/);(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3)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5)用人单位2017年第12月份的劳资报表和职工花名册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6)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7)单位变更的,提供单位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六、年审方式:网上年审为主,窗口年审为辅。

七、年审单位及地址:丹阳市残联教就科(健康路15号)

八、联系方式及联系人:86700315 高女士、张女士

丹阳市地方税务局

丹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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