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车辆随意变道一直是交通违法行为“大户”,是一种极其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它不仅影响别人正常驾驶,同时自身也会非常危险。
4月21日19时40分,李某驾驶一辆牌照为苏LP开头的轿车,沿开发区齐梁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轿车行至该道路与大泊路灯控路口北侧导向车道时,车辆突然向右变道,不慎与右侧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擦,蒋某驾驶轿车向右避让,冲上花坛,事故造成两车轻微受损。
据处理事故的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变道时,不得影响道路上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同时在导向车道实线区域,不得变更车道,因此该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几天前,沪蓉高速丹阳段也发生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司机许某驾驶小型汽车因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与吴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同向剐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幸好无人员伤亡。经勘查认定,当事人许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介绍,随意变更车道是从“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派生出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中,违反规定随意变更原行驶车道,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此类违法尤其以在城市路口、高速公路上较为多见,极易因变更车道而防碍后面车辆正常行驶,此行为轻则造成交通拥堵,重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其原因包括司机对路况不够熟悉未能提前变道,或者没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对插队变道习以为常。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司机,在不可变道的实线区域绝不可变更车道,在可变道路段,变更车道前一定要观察好后方的情况,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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