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传世的青花瓷永远美丽

丹阳市审理“青花瓷”系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核心提示: 20日上午10时许,随着主审法官的法槌落下,一起原告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阳某超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当庭调解结案。这表明了“青花瓷”系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审理进入了尾声,也拉开了丹阳法院迎接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序幕。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符向军 民三)20日上午10时许,随着主审法官的法槌落下,一起原告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阳某超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当庭调解结案。这表明了“青花瓷”系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审理进入了尾声,也拉开了丹阳法院迎接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序幕。 

当天上午9点,法院民三庭依法开庭审理原告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阳某超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据悉,2016年3月27日,原告及公证人员在被告超市以3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白酒,经原告确认,该瓶白酒并非原告生产或授权生产,原告认为该瓶白酒侵犯了其“青花瓷”注册商标,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合计3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当庭给付原告相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原告遂撤回了起诉。

“刚开始听说要赔偿30000元,他们全家都吓傻了,怎么也不相信只卖35元一瓶的酒竟然值这么多钱,更不相信卖酒还卖出了什么侵犯商标权纠纷官司。”庭审结束后,被告委托代理人介绍了被告的情况,并表示已经将庭审结果告知被告,被告明确表示这个官司吃的一点也不冤,并感谢法官能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与原告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让他少损失了一大笔钱,以后他一定会守法经营。

“青花瓷”白酒作为高档白酒,享有一定的知名度。“青花瓷”凝聚着中华传统文化底蕴,“青花瓷”三字更因周杰伦的歌曲而闻名。由此许多小酒厂为了提高其销量,便在其制造的白酒上傍“青花瓷”品牌,产品大多销往小超市,这些超市业主大多疏于注意。从2016年11月开始,“青花瓷”公司在我市开展维权活动。截至2018年3月,法院已经受理140件涉及青花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经过大量的协调工作,除了今年3月新收的26件案件,其余114件均已审结,其中调解撤诉当场履行83件。

法院在审理“青花瓷”系列案件时,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现场到被告的营业场所送达应诉材料,一并进行法制宣传和现场调查,并解答被告在程序方面的疑惑,劝导经营者积极应诉。当然,面对大额赔偿,一些超市老板觉得,他们只是白酒的经销者,自己成为被告,是替侵权的厂家背了黑锅。原告律师表示:“作为经营者,你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产品的来源正当性合法性,为了避免假货泛滥,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律师认为,只要白酒的经销者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在败诉之后,他们还可以向供货商进行追偿。“在你提供它的来源,或者上游厂家的情况下,你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遗憾的是,一些经营者由于没有保管好进货单据,而无法向供货商进行追偿,所以败诉之后,这个锅还得自己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已经审结的114件案件中,除了一名被告由于保留了含有进货商公章的进货合同和进货单获胜外,其余都败诉。

法院民三庭庭长吉立平介绍说,败诉的超市老板都觉得委屈,究其原因,和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基本不审核进货酒品合法来源有关,他们又多是先代销后结算,或是从小商品市场批发进货,往往等到成为被告时才发现问题。吉庭长为此提醒,个体工商户进货时要保留进货单据,主观上无错,且要尽到注意义务,不然也很难向供货商追责。

在随后召开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法院发布了5起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当听到大嘴猴、暴龙、七度空间、英雄这些耳熟能详的商品都曾被侵权时,不得不由衷地感慨:侵权案件无时无刻不在身边发生。看来,除了会精打细算外,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经营者们的必修课。只有这样,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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