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被撕毁 法院明断债务纠纷判还款

核心提示: 热恋期间,男方向女朋友陆续借款10万元,之后借故撕毁欠条,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万元及相应利息。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热恋期间,男方向女朋友陆续借款10万元,之后借故撕毁欠条,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万元及相应利息。

顾某和男友汤某相恋两年多,期间汤某因车贷、卡贷等还款需求陆续向顾某借款10万元(后偿还1万元),并出具借条。2017年12月,因欠条上原告名称书写有误,双方约定重写,但被告撕毁原欠条后以有急事为由未再出具欠条。原告无奈,只能拿着原欠条复印件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汤某辩称,女朋友转账的行为属于赠与,出具欠条不是真实表示,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顾某提交的涉案借条虽为复印件,但该借条所载明内容明确且有各类转账支付凭证予以佐证,应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同时,原告并不具备向被告赠与数万元的经济能力,且通过被告出具的借条及聊天记录看得出被告借款目的明显,被告称借条系胁迫所为,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就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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