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2015年12月23日,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报一起借口帮助筹措过桥资金为由,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案发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随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破。经过两年的缜密侦查、严密取证,近日,犯罪嫌疑人江西籍年轻男子周某某终于被市人民法院以“零口供”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该诈骗案例被评为镇江市“十佳精品案件”之一。
2015年12月,被害人梅梅(化名)名下商品房在银行抵押的巨额贷款即将到期,意图筹措一笔过桥资金将银行贷款还清后再以该房产借款,通过资金掮客帅某结实了江西男子周某某。随后,周某某自称可以帮助筹措到这笔过桥资金,需收取70万元过桥费,还清银行贷款后利用其房产再次抵押借款3000万元,事成后收取好处费。
2015年12月21日下午,双方再次见面时,周某某提出其过桥资金已在杭州借到,但前提是70万元过桥费需先支付。梅梅犹豫不决时,周某某提出可以陪其一同去杭州取钱,梅梅遂支付了70万元。至杭州后,周某某在一宾馆棋牌室同其朋友“丁爷”等人赌博,输掉18万余元。梅梅知晓后,周某某称要继续去宁波借钱,且已联系好。至宁波后,周某某先后3次至银行取款55万元,并电话联系一名外号“晶晶姐”的女子,在其带领下至宁波朱雀社区一民宅内进行赌博。很快,周某某随身携带的55万现金又被输光。此时,周某某突然冲出门外,恰逢一辆巡逻警车经过,就拦下警车称被诈赌。一行人随即被带至宁波当地派出所,调查未果后,梅梅方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2017年2月7日,周某某在江西鹰潭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周某某拒不承认自己诈骗,称该70万元系向被害人借款所得。警方随后出具的强有力证据,击碎了周某某的诡辩。日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市人民法院以“零口供”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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