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前丈人将前女婿告上法庭

核心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后,照例就与原来相熟的亲戚没了关系,更不存在纠纷,可王某日前却被前老丈人告上了法庭。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夫妻双方离婚后,照例就与原来相熟的亲戚没了关系,更不存在纠纷,可王某日前却被前老丈人告上了法庭。

王某与前妻刘某于2016年6月离婚,可新生活还没开始,2017年11月他就和前妻刘某一起,被前岳父刘某某起诉了,要求“返还借款本息合计43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4年,王某夫妇要买房子,存款不够,刘某某分两次从银行取出共计40万元,转入其女儿刘某的银行账户,借给他们买房。拿到钱后,王某夫妇去开发公司付了房款。

钱借了,房也买了,最后王某和刘某还是离婚了。借给他们的钱,刘某某多次找两人索要,却一直未能要回。在刘某某看来,两人是以种种理由互相推卸还款责任。于是,他将女儿和前女婿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这笔借款。

刘某对父亲的诉讼请求并没有意见,她表示,房子是和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买的,应当共同偿还。

王某却有些不服气,他认为婚都离了,自己根本不需要为这笔借款负责。他辩称,这么大的款项没有借条,自己没有签字,也没有直接向原告借钱。同时,刘某某和刘某是父女关系,他们有串通的可能。

不过,对于王某的说辞,法院并未予以支持。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流水清单等证据可以完整显示40万元的资金流向,足以认定刘某某与王某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存在。对于被告王某所称“借条没有其签字”的意见,法院认定,发生在亲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存在借据也是符合生活常理的。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判令刘某、王某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40万元,驳回原告刘某某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吴法官说,本案中,40万元能够证实用于购买商品房,借款人虽然是刘某的父亲,但借钱发生在王某和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购买房产,王某对这笔债务不但知晓,而且也因此受益,这笔债务应当属于两人的共同债务,王某需要一同偿还。

责任编辑:庄东东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